申請辦法
更新:2020/7/20
一、計畫緣起及目的
為促進我國商業部門節能減碳,經濟部商業司推動「商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示範輔導」(以下簡稱本輔導案),協助相關產業進行整體節能改善,例如更換或使用節能照明、空調、冷凍冷藏、熱泵熱水器等設備,或從事其他節能改善工程或系統,以建立相關示範輔導案例,並有效降低我國商業部門用電量與溫室氣體排放量。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 申請單位為經濟部商業司所主管之行業別(如附表所列)。
(二) 本輔導案依申請單位之性質分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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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甲組(連鎖加盟):擁有總店、直營與加盟分店等10家(含)以上門店之連鎖加盟品牌,由其總部提出申請。
- 乙組(公協會團體):擁有總店、直營與加盟分店等9家(含)以下或非連鎖加盟之品牌,透過公協會團體組團申請。
(三) 申請規劃改善之企業,須具備我國「公司登記」或「商業登記」,且近三年內未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。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不得為負值。
(四) 前述公協會團體,係指依民法、商業團體法等成立之團體,須有至少10家(含)以上之會員。
(五) 每申請單位以申請1案為原則,且本年度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。
三、遴選名額及輔導款
(一) 遴選名額:輔導款總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,以經費用罄為原則。
(二) 輔導款:
1. 實際輔導款金額由審查委員會就申請單位之改善規劃簡報 (書) 內容共同核定之,金額核定後分二期支付予申請單位:
(1) 甲組(連鎖加盟):申請單位實際改善2家以上門店,每案輔導款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整(含稅)為上限,預計5案,並依實際改善家數多寡與成效,優先核定。
(2) 乙組(公協會團體):由公協會籌組5家以上企業品牌,提出改善規劃,且每一企業至少實際改善1家門店。每案輔導款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整(含稅)為上限,預計3案,並依實際改善家數多寡與成效,優先核定。
2. 申請單位須負擔自籌款,且自籌款金額不得低於輔導款金額,申請案件之最終核定金額,依本計畫審查決議為準。
四、聯絡窗口
- 聯絡人: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徐小姐
- 電話:02-7707-4837
- e-mail:YCHsu@cdri.org.tw
- 地址:10665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03號4樓